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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宜秀区禁止在全区范围内乱倒建筑和生活垃圾 巩固提升城市形象
来源:安徽网 作者:洞察网2022-04-29 09:21:36

为切实加强城市建筑和生活垃圾管理,巩固提升城市形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4月26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决定,禁止在全区范围内乱倒建筑和生活垃圾,并组织区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巡查检查,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禁在已征收地块、乡村公路、空地、河道、沟渠、绿化带及城区道路两侧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项目施工、房屋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严格落实垃圾处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宜秀区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须将建筑垃圾投放到宜秀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地址:宜秀区白泽湖乡白泽社区,具体位于中山大道与晴岚路交界处;管理单位:白泽社区;联系人:陈秀国;联系电话:13905560850),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就近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场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地收纳建筑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倾倒其他垃圾。

对违反本通告要求,随意乱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和生活垃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进行现场教育,给予警告,要求限期改正;

责令现场清除所偷倒垃圾,并按辖区要求开展不少于1小时的垃圾清理工作;

向社会面进行通报曝光;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乱倒垃圾造成水体污染,依法从重处罚。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安庆市宜秀区 生活垃圾 提升城市形象 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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