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教育 > 正文
辽宁鞍山中小学成绩评价实行等级制 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来源:辽宁日报作者:洞察网2022-01-06 10:49:48

记者从鞍山市教育局获悉,为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扭转“唯分数论”,提升育人质量,从今年起,鞍山中小学期末考试学业成绩评价不再以分数形式展现,取消百分制,全部实行等级制,以此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据介绍,鞍山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考试内容坚持以学定考,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同时,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此外,鞍山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学业成绩评价今后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个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并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责任编辑:linlin]

标签: 辽宁鞍山 中小学 成绩评价 等级制

相关文章

评论排行
热门话题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