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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成本监审:电力行业一项重要改革出台 提高行业运营效率
来源:中宏网作者:洞察网2019-05-30 14:19:22

中宏网 5月30日电(记者 刘一乐)我国电力行业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近日出台。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意在强化成本监审约束和激励,细化成本监审审核,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电力体制改革有着深远的历史背景,特别是对庞大的电网管理和运行体制多有争议。此前2015年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是我国首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实现了对输配电成本的全方位监管。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尤其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加强电网成本监管提出了新要求,《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便亟待完善,一直为业界人士所关注。

今年4月,《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曾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讨论,收到意见建议1185条。一个月后,新《办法》在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借鉴和吸收国外输配电监管经验,总结首轮输配电成本监审试点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千呼万唤,始于问世。

新《办法》指出目前电网成本监管的部分重点问题。如,部分成本费用项的审核方法比较原则,操作性有待于提高;对企业成本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待加强;对电网成本信息归集、报送义务不够明确;对引导企业合理投资、约束不合理内部关联方交易、相关企业配合责任等方面没有规定要求。

通过成本监审和输配电价改革,释放改革红利用于降低社会用能成本、减轻企业用能负担。在为提高电力市场化程度营造合理氛围的同时,也在大力促进电力资源合理配置。修订后的新《办法》呈现三个显著特点:

首先,强化成本监审约束和激励作用。对电网企业部分输配电成本项目实行费用上限控制;明确对电网企业未实际投入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重复建设等输配电资产及成本费用不列入输配电成本,引导企业合理有效投资,减少盲目投资;对企业重大内部关联方交易费用开展延伸审核,提高垄断环节成本的社会公允性。

再之,细化成本监审审核方法。明确不得计入输配电成本的项目,细化输配电定价成本分类、界限及审核方法,增加分电压等级核定有关规定等,进一步提升成本监审操作性。

此外,规范成本监审程序要求。进一步明确经营者配合责任及义务,增加对信息报送要求、程序,以及失信惩戒等规定,提高报送信息质量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严格区分了管制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界限,明确了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具体费用。包括: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及“三产”企业的成本费用;电网企业所属单位从事市场化业务对应的成本费用;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的成本费用;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的成本费用等。

市场化交易最终目的是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绝不是“电价一直降,行业一直爽”的局面,建设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仍需不断深化电力体制及电价改革,逐步构建起科学的电价体系和电价机制。修订后的新《办法》,或许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减轻实体经济用能负担夯实基础,并有效提高行业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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